大的移民目的国,往往有较为严苛的移民监,加拿大就是一个典型。“移民监”其实是我们一种形象的称谓,即获得身份和维持身份需要满足在当地的居住时长要求。具体说来:
1、对加拿大PR(永久居住权)而言,为了能延续身份,需要在续签时满足5年住满2年的居住要求;
2、对入籍而言,申请前亦须满足5年住满3年的居住要求。
但是,很多持有加拿大永居身份的人士并不知道时间应该怎么算。
PR永久居住权的居住时间要求
从首次登陆加拿大成为永久居民算起,维持枫叶卡的居住义务便开始了。
情况1:获得PR已经5年或以上了
此时的居住要求需在动态的时间跨度概念里,即任意时点往前倒推的五年时间里,都要居住至少730天,切勿理解为第一个五年、第二个五年......这种概念。
情况2:获得PR还不到五年
此时,你要做的是证明在这头五年内,能够做到居住至少满730天。
那怎么证明你能够做到呢?很简单,在加拿大枫叶卡背面有持卡人变成加拿大永居的时间(PR Since),而加拿大枫叶卡正面则是枫叶卡到期时间(Expiry)。
举例:我于2021年12月14日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,枫叶卡正面到期日(Expiry)是2026年12月13日。所以在此期间,我必须能够做到居住至少满730天才能延续永居身份到下一个5年。由此你会发现,从你想计算自己已经居住了多久,还需要居住多久的那天起,往前看是已经居住了多少天,往后看可以知道延续身份还需要住多少天,两者之和若大于或等于730,则表明有机会满足居住要求延续身份。若时间已经不够了,即使往后的日子一天都不离开加拿大,也无法满足730天的居住要求。
但是,以下三种特殊情形,即便本人不在加拿大,也不影响其满足居住要求:
1、作为家人陪伴加拿大公民在海外常住,陪伴的对象可以是
A.配偶或同居伴侣;
B.本人22岁以下,可以陪伴父母。
*温馨提示:只能是PR陪伴公民,不能是公民陪伴PR。并且要有足够的材料证明亲属关系,以及陪伴的对象是加拿大公民。
2、是加拿大合格企业或公共服务部门的雇员,被单位外派工作
按照工作性质或合同要求,被全职外派到加拿大以外的关联企业或海外客户的公司工作,外派结束后将回到加拿大继续为该雇主工作。
这一种情况,存在着较大的判定风险,即对于加拿大合格企业的认定,对于雇员身份和一定会回到加拿大原单位工作的评估,是移民局依照以往判例进行诠释和决定,存在着非常大的变数和复杂性。
3、陪伴因业务需要在海外工作的加拿大永久居民
被陪伴的人可以是
A.配偶或同居伴侣;
B.22岁以下人士的父母。
被陪伴的人其工作身份和上面第二条一样,存在着较大的判定风险,并且要增加被陪伴人和你本人的亲属关系证明。
以上情况若均不适用,根据个案还有使用人道主义,如照顾病患、照顾孩子和遭受原国迫害等。